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放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19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寒假放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寒假放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战时思维,讲政治、顾大局,强责任、重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寒假前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对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履职的,要严肃追责。

  二、做好疫情防控和校园稳定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0条(修订版)》和《沈阳师范大学疫情常态化防控补充规定》,加强对师生员工的管理。校园封闭管理期间,要确保校内生活必需品储备充足、供应有序、价格稳定。要做实做细学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及时了解学生诉求,重点关注家庭困难学生、患病学生等特殊群体。

  三、做好离校安排和假期管理

  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保持不变。寒假前,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明确疫情防控要求、个人防护措施、旅途注意事项等。要错时、错峰、有序安排学生离校,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要提醒师生员工寒假期间非必要不出境,尽量避免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对假期留校师生,尤其是留学生要为其提供学习、工作、生活条件保障。

  四、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学校将配合当地卫检部门和检测机构统一安排对所有师生员工(含离校师生和假期留校师生)做核酸检测(离校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在受检测人员核酸检测报告呈阴性后,方可有序离校。

  五、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值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寒假期间非必要不离辽。要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到突发事件、重要紧急情况和重大网络舆情,要及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沈阳师范大学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