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08   浏览次数:223
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4年省科技厅将继续组织实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
    面向我省确定的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拟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组建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围绕我省高新区、特色产业集群,选择依托行业优势企业以及技术人才具有比较优势和较好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
    (一)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研究开发项目的能力。
    2.申请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30%。
    3.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批量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重点方向
    装备制造、能源交通、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等7个领域,拟组建方向详见附件。
    二、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
    重点围绕我省优势和战略新兴产业,着力加强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依托科研能力强、规模较大的创新型企业组建企业重点实验室;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围绕我省重点学科、领域,特别在支撑产业发展的共性基础研究方面建设重点实验室,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
    (一)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产业、领域发展方向,在本领域中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究项目的能力。
    2.拥有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有创新意识、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团结协作的科研人才团队,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且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依托单位应保证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以及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条件。依托企业组建的重点实验室,上一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二)重点方向
    装备制造、能源交通、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人口健康等8个领域,拟组建方向详见附件。
    三、申报及推荐要求
    申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科技信息网“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lninfo.gov.cn)集中申报,并请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目录下填写相关信息。
    我校推荐限额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各1个。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齐楠   
联系电话:18240328977

    附件:2014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