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部分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2013年教学工作会议专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08   浏览次数:322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2013年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依托相关文件,我校将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专题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通过“三调、四改、五推进”,实现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科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范围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2013年教学工作会议专题)(附件1),开展建设时间为2014.6-2016.6的项目申报。
    三、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一般专题项目和重大攻关项目。
    重大攻关项目将评审产生,未列入重大攻关项目将自动参与一般专题项目的评审。
    四、立项条件与要求
    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理论研究有突破。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2.结合2013年教学工作会议有关文件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立项研究。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3.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领导与支持,组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认真研究《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2013年教学工作会议专题),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进行选题申报。各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条件,杜绝一题多报、重复申报等现象发生。
    4.部分教学工作会议专题教改项目对项目申报人做以限定,项目申报人需符合限定要求进行申报。
    5.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主持人限主持申报1项教改项目。
    6.为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年龄、专业、职称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不超过7人(含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项目参与人最多参与2项教改项目。
    7.项目主持人及参与人所在单位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能够予以支持。
    8.已经被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没有重大创新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五、项目管理
    1.教改项目立项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2.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学校负责教改项目的组织遴选、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申报条件审核、过程管理、结题初审。
    3.教改项目立项研究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
    六、申报材料
    1.《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
    2.《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传到“沈阳师范大学网络教学综合平台(210.30.208.205)”。佐证材料主要指: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与人近三年内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获奖证书、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等(上传格式无限制)。
    3.《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
    七、报送时间
    1.请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立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到教务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教师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2.材料上传时间为5月27日-6月5日,地址为:210.30.208.205,登陆用户名密码与教师登陆教务系统用户名密码相同。
    联系人:于冰    联系电话:86592975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专题指南(2013年教学工作会议专题)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3.沈阳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