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前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次数:6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寒假前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寒假前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及寒假放假安排

  1.元旦安排:

  2021年1月1日放假休息一天,2日、3日教职工正常上班,学生开始进行期末考试。

  2.寒假安排:

  2020级学生(含研究生)自2021年1月6日开始放假,其他年级学生(含研究生)自2021年1月8日开始放假,教职员工自2021年1月9日开始放假,新学期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二、寒假前防控要求

  1.强化校园封闭管理。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域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

  2.严控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已经取消原定的新年音乐会、京剧专场演出及学校招待会等几项活动。学校要求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控制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元旦期间不得组织集体团拜、联欢、聚餐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大型聚集性活动。

  3.强化人员管控措施。全体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时要经学校审批同意。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的人员按照属地疾控部门的要求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提供抵辽(沈)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需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

  4.控制冷链物品传播风险。学校职能部门要严控各生活区食堂物品采购,一律不得采购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货物消毒证明》、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持续加强对生活区及食堂涉冷链食品人员的健康防护,按照省总指挥部有关规定,科学划定重点人群范围,组织好相关重点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工作。

  5.做好寒假前疫情防控教育工作。寒假前,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宣传教育,讲解回家路途注意事项、居家疫情防控要求等。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微信群、QQ群等形式,向家长告知假期注意事项,提醒家长督促学生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

  6.加强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其它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7.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全校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切不可麻痹大意。对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沈阳师范大学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