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双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次数:10

为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协同育人长效机制,提升实践育人能力,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推行双导师制度,即由1名校内教师和 1名来行业专家(校外导师)组成指导组,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共同进行指导的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双导师制)。

一、担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校外导师的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心理素质,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从事的工作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所要求的专业领域相关,具有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能力。

(三)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技术负责职务。

(四)了解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特点,乐于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二、校外导师的工作应与校内导师相互配合完成,主要涉及如下职责:

(一)选题指导。指导学生结合实际问题和现实需求,帮助学生更好的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写作方向。

(二)实践指导。协调安排学生到相关单位实践,为所指导学生调研、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等活动等提供必要支持和指导。

(三)写作指导。在学生的论文写作过程中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

三、每位校外导师协助参与指导毕业论文学生人数不多于 10 人。校内导师为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第一责任人。

四、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积极落实双导师制,原则上各专业实行双导师指导毕业论文的总比例为20%—30%

五、各系根据双导师毕业论文比例和校外导师选聘条件遴选校外导师,报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备案,备案表如附录。

六、校外导师聘期一般为1 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到期后可续聘。

七、学院根据校外导师工作量拨发毕业论文指导报酬。

八、校外导师因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再具备指导资格,应取消其校外导师资格:

(一)以学院校外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有损害学校形象活动者;

(二)不履行校外导师职责,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毕业论文指导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者;

(三)由于从事非法行为,不宜继续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10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毕业论文校外指导教师档案卡(审核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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