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细则(202303)
发布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2-03-16   浏览次数:10

物理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改革,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教师厅〔20212号)《沈阳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物理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包括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物理学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评价办法

为了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适应学校办学定位,以及目标内涵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以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依据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面向需求,以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为内部依据,以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需求为外部依据;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以毕业生跟踪反馈、社会评价为主要依据。

(二)评价主体培养目标合理性、达成性评价以问卷调查和访谈为主。问卷调查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学院教师和管理人员、院级教学督导、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等;访谈主体包括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优秀毕业生、学生家长等。

(三)评价责任人成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达成评价小组。由院长作为责任领导,专业负责人是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达成评价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成员包括主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

评价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评价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总体工作方案,把控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2.评价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的过程,把控其科学性与规范性;

3.审查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

4.评价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制度,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评价周期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每四年进行一次,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

(五)评价方法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性评价应综合采取过程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周期性评价与灵活性评价相结合、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策略,通过反思自查、调研分析、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等方式进行,遵循下列工作流程:

1.组织开展全面的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2.组织召开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论证工作会,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论证报告;

3.专业负责人组织团队根据评价反馈结果”“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拟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版初稿;组织用人单位代表、行业专家、毕业生代表、在校师范生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召开对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版的论证会;

4.最终完成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达成评价小组对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和分析报告,相关改进意见作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依据。

二 物理学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与达成评价办法

(一)评价依据 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沈阳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沈阳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二)评价主体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成立毕业要求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工作组,负责实施毕业要求合理性和达成度进行评价。工作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副院长、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督学、实习单位和用人单位领导、辅导员和部分专任教师共同组成。

(三)评价责任人 学院院长为毕业要求合理性与达成评价工作组织与实施的责任领导,专业负责人为毕业要求合理性与达成评价直接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与各专业负责人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四)评价周期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与达成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五)评价方案 首先明确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对象为各项毕业要求和相应的各个分解指标点。其次,构建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进一步明确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计算每门课程对其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度。再根据各门课程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权重计算出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达成度,最后计算出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在此基础上,辅以用人单位、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等定性评价,从各角度全方位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和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

1.毕业要求的分解与落实

根据师范专业认证要求,物理学专业将毕业要求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进行细致分解落实,按照指标点将毕业要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课程和实践活动中去。在遵循师范生培养与发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本专业科学构建起课程考核、实践活动评价与毕业要求达成度之间的闭合回路,通过合理设置课程体系、科学设计与实施系列化的实践活动,使每一门课程和每一项活动都能形成对毕业要求的有力支撑,保证毕业要求的落实和达成。每个毕业要求指标点至少包括4门课程或实践活动作为支撑。

2.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定量评价

明确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强度

将课程完成情况作为衡量毕业要求达成度的主要依据,将课程考核成绩作为评价的核心数据。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及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明确每门课程对各个毕业要求的支撑强度。

设定课程目标及其评价方式

将每门课程划分为若干个课程目标,构建起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指标点之间的支撑关系,每个课程目标支撑至少一个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目标的完成情况通过课程考核来检验。课程考核包含课程作业、课程论文、课堂讨论、课程测试和期末试卷考核等多种考核方式。每个课程目标至少设定一种考核方式,由此建立“毕业要求及指标点-课程目标-课程评价方式”三者之间的支撑对应关系。

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计算方法

首先由教研室会同任课教师确定各项课程目标及考核所占的权重,然后采用“考核成绩分析法”对各个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课程目标的达成度等于考核得分率与考核权重的乘积之和,其中权重系数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研室、课程团队教师讨论,根据课程目标分指标点与课程总目标的关系确定。

3 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计算

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度采用直接评价法和间接评价法,其中,直接评价法为定量评价,是课程达成度的加权求和。

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课程团队和任课教师共同商榷决定每门课程对各个指标点的支撑度, HML(高、中、低)来表示。

根据支撑度的高低情况对各指标点下的各门课程的支撑情况赋予权重。在此基础上计算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达成度:

间接评价法是定性评价,通过填写用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等利益相关方外部调查问卷、学生访谈、课程及大纲分析等定性方法,间接定性评价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情况。

4 毕业要求的合理性评价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通过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综合判断。外部评价通过用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等利益相关方调查问卷、访谈定性分析;内部评价通过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进行定量评价,通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专业教师及在校生研讨、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定性评价。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 综合评价结果形成“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与达成评价报告”,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与方法、评价过程、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意见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溯。

 毕业要求合理性与达成评价结果是毕业要求修订的重要依据,每四年修订一次毕业要求,视达成情况分析可根据需要每两年进行微调;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专业负责人、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任课教师,分析问题、查找短板,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

三 物理学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方法

(一)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等为依据。

(二)评价主体 专任教师、学生、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院级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实习实训单位、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三)评价责任人 院长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组织与实施责任领导;专业负责人为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直接责任人。

(四)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周期与培养方案修订周期保持一致。

(五)评价方法

1.成立评价小组,评价人包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校内学科专业专家、专业负责人、校外教育专家、师范毕业生、用人单位;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校内学科专业专家、专业负责人座谈反馈建议,提出相关课程体系修订的基本建议;

3.教务处依据上一年度专业学生的就业、升学、试卷分析、调查问卷,综合用人单位、教师、学生、专家意见,提出新版课程体系的原则意见和基本框架;

4.专业负责人征求校外教育专家、师范毕业生、用人单位意见,以及相关专业意见,进一步完善优化;

5.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校内专家、专业负责人对专业课程设置进行审议论证,讨论分析学校意见,修订课程体系;

6.专业负责人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修改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下发执行。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帮助专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四、物理学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方法

(一)评价依据 以课程教学大纲为根本依据,以课程考核成绩、任教班级问卷调查结果等作为数据支撑依据,制定此方法。

(二)评价主体 专任教师、学生、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院级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实习实训单位、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三)评价责任人 任课教师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统筹课程实施与课程评价、持续改进等具体工作。

(四)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

(五)评价方法

1.成立评价小组,评价人包括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修课学生;

2.任课教师计算课程分目标达成度与课程目标达成度;

3.评价小组座谈讨论课程目标达成度结果;

4.课程负责人根据达成度及讨论结果,确定课程改进方案。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 课程目标评价结果分为达成、未达成两类。评价结果作为课程持续改进、教学大纲修订的主要依据,同时,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还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建设的基本条件和各级课程评选、推荐、验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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