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学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沈师大委〔2021〕52号)及《关于做好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此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由院长任组长,研究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教授代表等为成员。学院成立推免监督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推免生遴选全过程,受理有关申诉。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和部分教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柳
成 员:于吉高朋李继刘玲李慧玲高天附
(二)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监督工作小组
组 长:孙忠生
成 员:李继孙东杰陈秀艳陈岚峰王品硕(学生)金京(学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免名额优先面向学校重点建设的一流专业分配,确保推免生源质量。统筹做好推免工作与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机衔接,推免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生报考权益。推免工作要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确保报考渠道的畅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3.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推免工作主体责任,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健全规章制度、程序,制订完善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细则,从严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三、推荐对象
我院物理学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27届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德育测评及德育类课程成绩须全部合格。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本科就读期间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他语种与大学英语四级相对应)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分、托福成绩61分以上。
五、推免人选考查推荐方式
1.推免考查内容包括思想品行、学业表现与创新潜能、人文底蕴三个内容板块。
2.推免工作的思想品行考查与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德育测评相衔接,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及劳动素养等;推免工作的学业表现与创新潜能考查与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智育测评相衔接,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效果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推免工作的人文底蕴考查与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文体测评相衔接,主要评估学生在艺术、体育、文化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3.参加推免学生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且前3个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均进入所在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前30%的基础上,最终以前3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作为推免依据和推免顺序。智育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推免顺序。
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从严审定,在符合第四点的基础上,须由本人提前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学术委员会推荐,报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六、推荐名额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推荐名额,按照各专业毕业生数和推荐系数进行计算分配。我院物理学专业分配名额14名,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分配名额6名。同时,物理学专业另设7名替补名额,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另设3名替补名额,并按顺序排列。
七、推荐程序
(一)8月28日-9月2日学院推荐阶段。学院将在学院官方网站、阳光校园官方平台和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向全院师生公布工作细则,向毕业年级学生做好推免工作宣传,开展综合测评和智育排名等基础工作,组织学生申报,召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于9月2日16:00前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具体涵盖以下5项工作内容: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1份;
(2)本人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1份;
(3)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或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院对申请推免学生前3个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智育测评成绩及排名等进行审核,按智育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推荐顺序;
3.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和审核,按实际推免人数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正选、替补人选名单;
4.2026年9月2日前在学院官方网站、阳光校园官方平台和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免试硕士研究生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学院院长签字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9月3日-9月6日职能部门审核阶段。学生处、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给出审核意见反馈给各推荐学院。
(三)9月7日-9月13日审核与公示阶段。通过各推荐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审查的决议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过讨论,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替补名单及替补顺序,并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正式名单在推荐阶段结束前,因故产生的空缺由替补名单按顺序进行替补;
(四)9月14日,推免生推荐名单上传研招网研招系统阶段。研究生院将公示后的推免生推荐名单上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五)9月18日起推免学生网上注册阶段。各推荐学院通知并组织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操作。学校推免数据上报系统后将不能进行补充上报。
八、推免要求和纪律
1.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出示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或研究生学籍,同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出现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处分等不适宜继续推免情况者,取消录取资格。
3.已获正式推免资格的应届生,不得再行报考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不得列入本科就业计划。本科期间作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事先征得原单位同意。
4.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我校推荐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九、监督及申诉办法
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监督工作小组实名反映。联系人:李老师,监督电话:024-86593284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