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6-03   浏览次数:213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沈师大校[2014]9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按《实施办法》(附件1)中“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规定执行。
    2.已获我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一、二层次)和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一、二层次)资助者,不再申请本支持计划。
    3.同一人选,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不得兼报。
    二、申报名额
    “沈阳师范大学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共计4人。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沈阳师范大学杰出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第二层次),共计8人。申报当年1月1日,申报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资助标准
    资助“沈阳师范大学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标准:理工类为8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为5万元。
    资助“沈阳师范大学杰出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第二层次)标准:理工类为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为3万元。
    为鼓励和支持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和学术骨干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学校工会积极参与优秀人才培养工作,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具体为:入选第一层次0.5万元/人,入选第二层次0.3万元/人。
    四、申报材料
    1.《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其中一份纸质版材料需匿名。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五、项目评审
    因该项目受名额限制,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确定最终人选。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报送方式: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2.截止时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齐楠(024-86592983;18240328977)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附件:3.《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