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6-16   浏览次数:246

    一、申请救助范围
    1.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其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19000元的;
    2.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救助的,在《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置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部分,其个人负担超过20000元以上的。
    二、申报材料
    1.患大病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一份;
    2.填写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3.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医疗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IC卡原件;
    5.与申请救助医疗费用相关的住院病历(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和诊断书;
    6.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收费票据。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2013年大病救助费用申报截止时间至2014年7月8日。
    申报联系人:王绪路
    联系电话:86574368,内线64368
人事处
2014-6-16